預算權

預算權是指蘇聯建立國家預算體系的權力及其有關法律規范的總和,亦即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權機關和管理機關在編制、審批和執行國家預算中所享有的權限。蘇聯各級政權機關和管理機關的預算權由憲法和專門法律規定,預算體系的各項原則和指導思想從中得到貫徹和體現。預算權法規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從總的方面看,預算權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權力很小。但在6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機制調整、完善和改革的不斷進行,預算權也逐漸下放,逐步擴大了地方各級政府的預算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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