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第34號)第二條的規定,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因此,企業簽訂的審計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要不要繳印花稅?
由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案例
某企業2004年2月開業,領受房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各一件,與其他企業訂立轉移專用技術使用權書據一件,所載金額80萬元;訂立產品購銷合同兩件,所載金額為15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為40萬元;此外,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科目載有資金600萬元,其他營業賬簿20本。2004年12月該企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增加為8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2004年2月份應納印花稅額和12月份應補繳印花稅額。
(1)企業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納稅額:應納稅額=3x5=15(元)
(2)企業訂立產權轉移書據應納稅額:應納稅額=800000x0.5‰=400(元)
(3)企業訂立購銷合同應納稅額:應納稅額=1500000x0.3‰=450(元)
(4)企業訂立借款合同應納稅額:應納稅額=400000x0.05‰=20(元)
(5)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應納稅額=6000000x0.5‰=3000(元)
(6)企業其他營業賬冊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0x5=100(元)
(7)2月份企業應納印花稅稅額為:15+400+450+20+3000+100=3985(元)
(8)12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繳稅額為:應補納稅額=(8000000-6000000)x0.5‰=1000(元)
審計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上文介紹了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不需要教案印花稅,上文小編有一個案例分析,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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