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是否需繳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執行到期后,企業從政府部門取得的補貼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申請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福利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問:我公司經有關部門批準認定為福利企業。請問,我們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浙江省國稅局12366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規定: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因此,企業獲得退回的增值稅稅款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府補助是否需繳企業所得稅?上文介紹了這個是可以納入不征稅處理,但是需要企業提供一些證明文件,具體的文件內容上文也有詳細內容,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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