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用于對外投資(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分配給股東: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稅消費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自產自用和委托加工繳消費稅的區別有哪些?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為銷售環節、移送適用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
因此,自產自用用于連續生產的,不屬于銷售環節等,不征消費稅,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視同銷售,在移送環節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的,在委托環節,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直接銷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用于連續生產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委托方準予抵扣.
自產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的會計處理怎么做?必須要視同銷售進行財稅處理,相關內容作為財務一定要分辨清楚,是在搞不明白還有會計學堂的老師在線為你提供更專業的幫助,只需要小窗咨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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