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整體轉讓稅收政策
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知道,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涉及貨物所有權轉移的,要征收增值稅,但企業產權轉讓則不征流轉稅.因此,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和企業產權轉讓屬于不同的概念.企業整體資產轉讓的主體是企業,交易的對象是企業的資產,而企業產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的產權人,交易的對象是企業的產權,性質上屬于股權轉讓,而股權轉讓是不征流轉稅的,兩者屬于不同的交易形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亦規定,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只是在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股權支付額的因此,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涉及貨物所有權轉移的,仍屬于資產轉讓行為,不論其股權支付額比例如何,均應當照章征收增值稅.
什么是企業整體資產轉讓?
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是指,一家企業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關于企業整體轉讓稅收政策小編就整理這么多了,也許小編理解的企業整體轉讓和大家理解的有點差異,如果有錯誤之處還望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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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