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的固定資產可以提取折舊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請根據您企業所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財務處理,不明之處請咨詢主管財政部門.

固定資產暫估入賬會計如何處理?
答:固定資產暫估入賬一般是指固定資產已經投入使用,但還沒有取得全額的發票時處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規定金額暫估入賬,并從入賬次月起計提折舊.等發票到了以后再調整固定資產入帳價值.(只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折舊不調整)
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或其他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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