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捐贈的賬務處理
捐贈貨幣性資產
企業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捐贈,直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不論企業是直接捐贈給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非盈利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還是捐贈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其會計處理都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對于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捐贈資產扣除規定部分,即規定所進行的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的12%以內的,可 以稅前列支,在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否則,不予納稅調整。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貸:銀行存款
捐贈非貨幣性資產
捐贈庫存商品企業以自產產品捐贈活動不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不存在現金流入條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收入》規定的收入確認標準,不應作為收入處理;稅法則要求視同銷售處理,因而應在年末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時,一般納稅人按商品的公允價值計算應交納的銷項稅額,按商品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賬戶,按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按庫存商品成本與銷項稅額之和,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戶。

資產調撥入賬如何處理?
固定資產調撥有無償調撥和有償調撥兩種:
無償調撥的固定資產.調出單位按上級批準的文件,憑"固定資產調撥交接單"沖減調出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額和凈值調入單位按"固定資產調撥交接單"上的原價減去原安裝成本,加上調入后發生的安裝成本記入固定資產價值.調撥過程中支付的包裝費和運雜費,用更新改造資金開支,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按規定無償調入或調出固定資產的企業,應在資本公積科目下增設―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新的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等,作為調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企業調入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以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所發生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安裝費用,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科目.工程達到可使用狀態時,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資產捐贈和調撥的賬務處理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如果你還有更多其他疑問,歡迎隨時跟我們會計學堂老師多多交流探討!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