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限額500萬
營改增后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限額是500萬。
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下同)。
根據65號公告: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的500萬的標準是如何計算確定的?
一個重大調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要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另外一個重大調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元及以下,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1、年應征銷售額的計算區間
年應征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2、年應征銷售額是否含稅
年應征銷售額是不含稅銷售額。
3、年應征銷售額的內容
年應征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4、所屬期間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5、扣除項目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征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6、不計入情形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征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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