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能計入銷售費用嗎?
需要視情況而定:
業務招待費屬于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的二級科目。
如果管理部門發生的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
如果銷售部門發生的招待費,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
根據準則相關規定,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

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為了考核每個部門實際發生的招待費,都是按照部門記賬的,行政部門發生的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管理費用,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都計入了銷售費用,車間里面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都計入了制造費用。但不管計入哪個科目,二級科目一定要設置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是有特殊規定的,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年終匯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看完上文相信大家對“業務招待費能計入銷售費用嗎”的內容有了一個深入的了解,如還想了解更多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可以點擊小窗口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