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免稅發票抵扣

2018-09-05 09: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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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來看農產品免稅發票抵扣稅率為13%,具體的相關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在下文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查看一下,相信你們一定能從中汲取想要的知識。

農產品免稅發票抵扣

農產品增值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5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可視為免稅農業產品按10%(注:2002年1月1日起提高到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商建發〔2005〕1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按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額抵扣。對納入試點的農產品連鎖經營企業,稅務部門要指導其正確使用、填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對試點企業從農業生產單位購進農產品的,應鼓勵其取得農業生產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抵扣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稅收原理,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免征增值稅的,下游購進方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有規定除外。為了扶持農業生產,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下游購進方(一般納稅人),可以特別抵扣,抵扣率為13%。一般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稅率為13%,下游購進方(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13%;小規模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未抵扣上游的進項稅額,下游購進方(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13%。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的,下游購進方(一般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具體分為9種情形,如表1所示:

農產品免稅發票抵扣

可抵扣的農產品發票

因此,農業生產單位(包括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免稅普通發票,可以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為了消除誤解,避免稅收爭議,建議財稅〔2012〕75號文件第三條修改為:小規模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開具或申請代開的普通發票,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綜上所述,可抵扣的銷售方開具的農產品普通發票,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的免稅普通發票;二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或申請代開的免稅普通發票;三是小規模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征收率為3%,開具或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可抵扣的銷售方開具的農產品普通發票,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開具,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或申請代開,不論是免稅,還是征收率3%,抵扣率一律為13%。

可抵扣的農產品專用發票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一般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稅的,開具的稅率為13%專用發票;二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和大豆免稅開具的專用發票。農戶銷售自產農產品,購進方開具收購發票抵扣13%。進口農產品,按13%稅率繳納進口增值稅,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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