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首先明確下,依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中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退休人員獎金個稅計算方法是怎樣的,關于這個內容個稅計算方法是需要繳納稅費,至于繳納多少,上文有相關的計算公式,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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