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經費繳納比例

2018-08-24 10: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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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經費繳納比例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1、地稅代收工會經費的范圍:建立工會組織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省總工會直管單位和市財政全額預算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2、地稅代收工會經費的比例:企業、事業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中應上繳上級工會50%的部分。(省屬產業工會在漢單位和垂直管理單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規定)

3、計算繳納公式: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

企業工會經費繳納比例

公司工會經費怎么交納?

依據滄政辦發[2005]13號文,工會經費的計費依據為:各單位應撥繳的工會經費依據《工會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實際發放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對于企業規模小,財務制度不健全的單位,按省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單位的全部職工人數核定工資總額。(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具體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企業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和聘任干部,單位因各種原因聘用的臨時工、季節工、服務員、營銷員等人員。)

繳費比例為: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每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基層工會留用60%,上解上級工會40%,其上解部分由地稅機關代征;開業滿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收繳的工會籌備金金額代征;

繳費期限:工會經費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期限按月或按季繳納。繳納工會經費的單位應當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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