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分錄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按照其用途不同分為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三類。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而計提的,一般按稅后利潤的10%計提,當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后,可以不再計提。 如果年底未提可做補提。
關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處理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應通過“利潤分配”和“盈余公積”等科目處理。
【例】E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實現凈利潤為5000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潤為0。經股東大會批準,E股份有限公司按當年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500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500000
本年提取盈余公積金額=5000000×10%=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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