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入轉內銷,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
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見附件39),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保稅進口料件方式,加工產品出口轉內銷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征稅政策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出口貨物若已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經轉入成本的,相應的稅額應轉回進項稅額。
(1)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主營業務成本×(投入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生產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均為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當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大于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金額時,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為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金額。
(2)出口企業應分別核算內銷貨物和增值稅征稅的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成本。未分別核算的,其相應的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成本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閱讀完上文,相信關于出口轉內銷補稅計算你已經有了大致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更深刻的理解,歡迎向我們會計學堂老師提出來,大家一起交流探討,讓我們能更加鞏固自己的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