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分配股東利潤會計處理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應怎樣作會計分錄?
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改變了用途,視為銷售。
分錄:借:應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時)
應付福利費(做福利分配時)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轉出)
貸:庫存商品
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應該是做福利發放給股東的。
分錄:借:應付福利費(貸物)
貸:銀行存款/現金

企業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要不要交增值稅?
稅法上認定為視同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并且計入納稅人的當期銷售收入,價格上按照企業外賣價格核算。
請問企業以自產產品分配給股東應怎么入帳做分錄?
稅政法規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其中第6條明確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企業發生上述銷售行為時,會計上作銷售處理,計算銷售收入,并按稅法規定交納增值稅。該批產成品分配給股東時屬于會計銷售業務,其會計處理為: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相信我的回答對你能有些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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