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業營改增會計處理
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在實際取得的預收款以及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但會計上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
1、 取得預收賬款時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11%)×11%
或者: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3%)×3%
按規定預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或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 外購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法扣稅憑證:
借:庫存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領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價款時: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
貸: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成本(分包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建筑材料等若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應于領用時轉出進項稅額: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等)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按照總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額作為銷售額時,按照應抵減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成本
5.結算工程價款時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每月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含異地預繳數)計算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7.工程竣工決算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建筑安裝業營改增會計處理在會計考試中是比較常見的題目,更是會計財務人員必須掌握的知識點。學習更多會計實操技能,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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