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退稅部分需要交城建稅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的規定,城建稅是在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時,分別與這三個稅同時繳納,并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也就是說,實際交了多少增值稅,就以這個為基數乘繳稅率。

為什么免抵稅額要交城建稅?
財稅[2005]2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明確如下:
一、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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