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做會計分錄?
出售、報廢和毀損固定資產,其核算有4個步驟:
(1)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反映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反映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等
(4)結轉清理的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相關案例分析:賣車收入8000 原值108873 已提累計折舊105607 殘值3266,這個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1、固定資產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此數據=資產原值-折舊)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汽車
2、收現金
借: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此注計提增值稅時需注意稅率,銷售2009年1月1日前的舊資產是按簡易征收辦法計提的)
3、結轉資產清理凈損益
如果是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是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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