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財務費用能否抵減利息收入?
《國稅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二條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一免稅收入 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0年所得稅問題解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11]4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銀行存款利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分錄怎么做?
銀行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一)財務費用的定義: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二)財務費用的內容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財務費用資金流動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三)財務費用的科目設置:
(1)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2)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籌資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
(3)財務費用--匯兌損失:外幣兌換價差
(4)財務費用---手續費:各種銀行收支業務產生的手續費
(四)財務費用的賬務處理:
(1)將現金存入銀行時: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2)收取銀行利息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核定征收企業財務費用能否抵減利息收入關于全部內容了,會計學堂會實時為大家發布財會資訊,請大家關注我們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