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核算內容包括哪些及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賬戶用于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在“營業外支出”賬戶下,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至于是不是可以稅前扣除,小編給您整理了以下內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的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一般可以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對其扣除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的技術鑒定證明等。
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正常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如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擔保損失、屬于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消費等不能稅前扣除。
營業外支出核算內容,以及營業外支出可不可以稅前扣除,相信您這下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