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政府專項補貼的稅務如何處理?
答:相關分錄如下:
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財政專項資金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呢?
答: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準則來計入相應的科目;
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按《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貼》計入營業外收入;
如果未執行新會計準則,則計入資本公積.
根據相關規定:
有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企業專設賬本單獨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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