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應退稅額)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退稅額)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出口退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條件如下: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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