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只有抵扣過才會轉出嗎?
營改增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我國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納稅人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這兩種情況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之所以要轉出,是因為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
進項稅轉出與不能抵扣的有區別嗎
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轉出不能等同。
二、只有“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抵扣了進項稅額,才存在“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 比如購進原材料本身是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但后來改變用途用于職工福利了,此時由于原來抵扣過了進項稅額,現在用于職福利的那部分進項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但已抵扣了,所以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進項稅只有抵扣過才會轉出嗎,對于如何才能轉出,需要對這些內容心里有數,腦袋有貨才不會犯糊涂,知識就是力量,善于學習的人,努力的人總會比懶惰的人更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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