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報廢進項稅轉出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首先,關于存貨的以下規定:
(一)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下同)的存貨,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應取得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
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上述存貨報廢,若是屬于非正常損失,應做進項轉出,否則不需轉出。
而對于存貨報廢進項稅轉出的情況,其會計處理,可以這樣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規定,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毀損類存貨,首先,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其次,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且無殘料,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報廢的材料和產品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存貨報廢進項稅轉出,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關于這一問題的會計處理您現在知道怎么做了嗎?如果您明白了“待處理財產損溢”這一會計科目,那么您就掌握了這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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