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初始成本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因此,對于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初始成本,其會計處理如下: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將捐贈列入“資本公積”而沒有列入收入,稅法因此才有這個規定要計稅。
1、接受現金捐贈
借:銀行存款:1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
期末結轉,(假定說的稅率25%)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準備7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5

2、接受固定資產捐贈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期末結轉,(假定說的稅率25%)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100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二、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期末不轉入資本公積,應轉入營業外收入-損贈利得 ,并納入應稅所得額。
固定資產沒有發票的,可以憑捐贈手續按公允價值入賬(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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