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接受捐贈收入是否需要交稅呢?
答:個人接受捐贈收入是不要交稅的。
對于受贈人來說,《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列明的應稅所得有以下十種: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而繼承或贈與所得不在明示之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還存在一個兜底條款,即第十一項“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說,法律授權國務院財政部門可以在上述十種應稅所得之外另行規定應稅項目。但從目前稅法部門規章來看,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在非法定條件下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應當按20%計征個稅和股權贈與征稅以外,均沒有受贈或繼承其他財產所得應當交所得稅的規定。
綜上所述,個人接受捐贈收入不在其列,所以不要交稅。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整理答案,對于個人所得稅法是不需要繳納稅的,這點您應該清楚的。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會計學堂會持續更新的,歡迎您的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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