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為什么沒有委托代銷科目?
答:委托代銷商品"會計科目,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改為"發出商品"科目了;
委托代銷是指受貨物所有人委托進行銷售的一種行為;
在商議好代理銷售代理費的情況下,當產品銷售回款后自行將商議貨款付至委托人的經營活動;
特點是受托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托方將商品發出后,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托方.

委托代銷的主要類型分為哪些?
答:1、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類型就是日常所說的視同買斷,受托方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并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
3、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結合.
4、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并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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