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是每年都需要繳納嗎

2020-05-20 13: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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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就是我們經常講到的殘疾人保障金,我國一直對弱勢群體是有一些政策保障的,對于殘疾人的話因為工作相對正常人來講是比較難找的,所以就會有殘保金的出現,那殘保金是每年都需要繳納嗎?具體的內容小編整理了以下資料,大家看完就知道了.

殘保金是每年都需要繳納嗎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

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

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于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殘保金是每年都需要繳納嗎

殘保金多久交一次?

每年都要交.時間7月1日至9月30日.《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外企是否需要繳納殘保金?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殘保金是本年交去年的嗎?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在職職工人數、殘疾人就業安排人數計算出來的.如果合理安排了殘疾人在本企業就業,是不需要繳納殘保金的.

每年,殘疾人聯合會同稅務機關,以納稅申報的形式按期一次性繳納殘保金,你可以和你當地的殘聯商議,看是否可以年底一次交齊.一般都是在4-7月繳納.

殘保金是每年都需要繳納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但是殘保金每年都會需要繳納,繳納的依據是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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