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非常損失進項稅如何做賬

2020-04-30 13: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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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非常損失進項稅如何做賬?公司購買的材料發生了非正常損失后,在賬務處理上可以將其原先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部分轉出處理,這個進項稅額是不能夠再抵扣的,具體的賬務處理分錄還是一起來學習吧.

原材料非常損失進項稅如何做賬

一、外購的生產用原材料發生非常損失,應將原記入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不能抵扣.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解釋

1、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非正常損失"的含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是人為造成的,如火災.如果是由于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增值稅不需要處理.

原材料非常損失進項稅如何做賬

新條例中關于非正常損失如何定義?

新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新條例刪除了自然災害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規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損失"的兜底條款,明確指出非正常損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和霉爛變質發生的損失.

l.自然災害損失往往是由于地震、臺風、海嘯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損毀形成的物質損失.因為損失的數額往往較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納稅人的負擔就較重.同時,自然災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納稅人已經盡到保護貨物的(法律上保全)的義務,不應再加以稅款繳納的負擔.

2.其他非正常損失的范圍在原細則中沒有明確,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往往與納稅人之間就此發生爭議,如果將正常損失誤判為非正常損失,將帶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質量.為減少爭議,充分考慮保護納稅人的利益,新細則刪去了這一規定.

3.從立法的嚴謹角度來看,應盡量避免自上而下的模糊授權,"其他非正常損失"的表述,未明確由哪一級稅務機關確認具體范圍,也未明確具體的含義.從立法的要求看,放大了基層稅務機關執法的風險.從立法的角度講,細則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條款的解釋和限定應當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作出,不宜由各地自行理解并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作為細則的制定單位,沒有必要在細則中為自己授權對具體條款進行解釋,因此所謂"其他非正常損失"的兜底條款實無必要.

原材料非常損失進項稅如何做賬?綜合以上所述,其實關于公司材料非正常損失部分的賬務處理可以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的科目核算,關于非正常損失的情況說明在新條例中有所區別,這點小編老師已經在上文中都有提及;想要繼續學習更多關于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資料就去本網站進行搜索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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