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 能計入開發成本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9號)規定,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一項代管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鑒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資金所有權及使用的特殊性,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做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對于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于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因此,貴公司根據以上政策規定,如果維修基金計入房價,則可以扣除,但維修基金不在開發成本范圍之內,不得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

維修基金在什么范圍內使用?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關于維修基金能否計入開發成本中的問題的解答了.看完文章的內容,你明白了嗎?除此之外,文章中還對相關的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進行了說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的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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