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城建稅是減半征收嗎

2019-11-20 15: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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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減稅降費行動正在如火如荼進行,只要未達到10萬元起征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是不用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的.那么現實中往往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后,購買方會向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城建稅是減半征收嗎?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城建稅是減半征收嗎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城建稅是減半征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據小編統計,基本上全國各省市都是頂格按50%幅度減征包含城建稅在內的上述六稅兩費.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10萬,若開具專票,對其繳納的城建稅是減半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城建稅是減半征收嗎

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第五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規定,

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根據上述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或自行開具.但未達起征點的銷售額屬于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是鏈條稅,上一環節的銷項稅即為下一環節的進項稅,每個環節就形成嚴密的抵扣鏈條.如果上一環節免稅還讓下一環抵扣,國家損失了兩次稅款,不符合增值稅原理.小規模納稅人未達起征點需要開專票,只有主動放棄免稅,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或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當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繳納的稅款.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即繳納義務人只要符合按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均可享受免征兩項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優惠,上述政策與繳納義務人屬性、是否開具專票和普票無關.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城建稅是減半征收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你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在上文給大家解析了,還給大家羅列了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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