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的稅金怎么核算
多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減免時,不清楚減免的增值稅應當計入當期銷售收入、政府補助還是營業外收入.在理解上是計入當期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真的很難判定,那么我們就要搜尋一些相關法規或制度規定:
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免征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第一步:確認應交稅費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核算銷項稅、進項稅等,因此可以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第二步:確認稅金減免為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減免額度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收入會計分錄
答:小規模納稅人,以未達起征點為例,減免稅分錄:
1.發生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未達起征點: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免稅額度是多少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免稅額度是10萬,季度是30萬免征額.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現將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征增值稅政策若干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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