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增值稅如何入賬
答:1、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布置本地區相關企業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規定,現就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征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
答:為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1年11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有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農機監理費等22項收費.
通知指出,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使小型微型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
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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