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加計抵減額進項稅的分錄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抵減的應納稅額作為其他收益,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加計抵減可以理解為是購買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一種延期折讓,只不過這種延期折讓的給予方不是貨物或服務的提供者,而是國家.因而從其經濟活動本身而言,加計抵減應該沖減采購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實質上是取得的一項增值稅減免,原則上是入"其它收益".但是,并不是說,在"計提"時,就要入其它收益.
39號公告在表述加計抵減的處理時,用了"計提"這個詞,我估計文件制作者也沒明確這個詞是什么意思,但一定不是會計上"計提"的意思.
這個稅收文件所謂的"計提",實際上僅僅是形成一個可加計抵減的限額.
比如,當月有進項10萬元,加計抵減10%可計提1萬元,則相當于,加計抵減的限額,本月新增1萬元.

如何計提加計抵減額進項稅
但本月能不能實際被抵減,甚至未來能不能實際被抵減,都是未知數,所以,經濟利益本期并未流入企業,這1萬元,并不影響損益.不應該計提入損益,不應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的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和不得加計的抵減額: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該部分轉出的進項稅額和不得加計的抵減額應直接增加營業成本.
借:營業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調減
計提加計抵減額進項稅的分錄,大家對應資料去理解,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其他收益.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謝謝大家的閱讀!在實際操作下中遇到其他的問題,都可以找我們會計學堂線上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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