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置物業維修基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 31號)第十六條規定:開發企業將已計人銷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于移交時扣除.代收代繳的維修基金和預提的維修基金不得扣除.第十五條企業對尚未出售的已完工開發產品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對已售開發產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修理等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準予在當期據實扣除.根據文件規定,您企業已計入銷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可以在稅前扣除.代收代繳的維修基金和預提的維修基金不得扣除.
按兩個文件規定精神,應該理解為企業自行預提但尚未使用的不能稅前扣除,而是只能扣除實際使用的部分(已支出或移交的部分).

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法
答:事實上,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即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公司由發展商選聘,業主通常向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并向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由于種種原因,客觀上缺乏有力的監督,發展商延遲繳納其應承擔的物業維修基金以及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物業維修基金就成為可能,特別是發展商拖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的現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實,對于物業維修基金的繳納和管理,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是有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發展商和購房者均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專項用于物業維修,不得挪作他用.但發展商和物業公司并非完全嚴格依法從事,這就讓人引發了深層次的思考,要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糾紛問題,關鍵不是把錢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種規范的管理機制.
上文的講解到底結束,公司購置物業維修基金可以稅前扣除嗎?簡單來說,根據相關規定,這是不能扣除的,上文還有其它物業維修基金的內容,大家可以多多學習.會計學堂持續更新,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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