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預繳增值稅需要結轉未交增值稅嗎

2019-11-04 16: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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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預繳增值稅需要結轉未交增值稅嗎?預繳增值稅需要計提嗎?不需要,增值稅在購銷的時候是同時入賬的.下文將詳細講解預繳增值稅需要計提嗎這一問題.請跟隨會計學堂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

建筑業預繳增值稅需要結轉未交增值稅嗎

營改增以后,預繳增值稅月終需要結轉.

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對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已交納的當月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扣繳的增值稅額.

7."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產品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8."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9."簡易計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應交納的增值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等已入賬,但由于尚未收到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根據具體問題類型,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建筑業預繳增值稅需要結轉未交增值稅嗎

預繳增值稅需要計提嗎

答;預增值稅不用計提,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做進項增加,發生銷售做銷項稅.增值稅在購銷的時候是同時入賬的.

這4種情況需要預繳增值稅,會計別忘記了?

哪些情況需要預繳增值稅?問很多新手會計都回答的一知半解,周末花點時間,告訴大家需要預繳增值稅的4種情況,馬上先來學習下.

一、提供建筑服務

(一)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1.具體情形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注: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納稅地點

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

1.具體情形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取得的預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取得的預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納稅地點

(1)按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2)按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二、不動產經營租賃

1.具體情形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其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規定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0%)×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預繳(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征收率減按1.5%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3.納稅地點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轉讓不動產

1.具體情形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稅款.

(2)個體工商戶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注: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

2.預繳稅款計算

(1)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2)以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3.納稅地點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銷售房地產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具體情形

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10%)×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3. 納稅地點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具體情形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稅款.

2.預繳稅款計算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10%)×3%

3.納稅地點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業預繳增值稅需要結轉未交增值稅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預繳增值稅不需要計提了吧.很高興可以幫到大家.之后還有增值稅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這里的老師都是非常專業的老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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