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收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抵扣嗎

2019-10-22 10: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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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對外經濟業務中經常收到蓋有財政部監制章的收款收據,目前對這些收款收據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均進行了納稅調整,那么蓋有財政部監制章的收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可以,對收款收據有何具體要求?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就來講講政府性收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抵扣嗎?

政府性收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抵扣嗎

行政管理活動中屬于財政性收支范疇的行政性收費可以憑收款收據入賬并稅前扣除,但行政事業單位如果發生了應稅行為,則應根據行為性質使用相應的發票,而不能使用行政事業收據,企業單位獲得的行政事業收據也不能作為合法有效的憑據入賬并進行稅前扣除.

單位取得的財政票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政府性收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抵扣嗎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或者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另外,《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號)第八條規定:下列行為,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提供下列服務,其收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依法使用稅務發票,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強制進行的培訓業務以外,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培訓、會議的收費;

3.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員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創辦刊物、出版書籍并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6.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

8.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的,不需要開具發票的三類原始憑證

我們會計判斷某項支出是否可以稅前(這里主要指企業所得稅,下同)扣除,一般都是按是否有稅務監制的發票來進行判斷,在實務工作中,也會存在無需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的情形,總結大致有一下三類:

一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根據稅法規定要求,不需要開具發票的情形.

比如,支付員工工資時,因按稅法規定不需要開具發票,所以通常這種支出,以企業自制憑證(工資發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同樣因為不需要開具發票,而可以將這些單據直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不過金算珠提醒大家的是,人工費的支出,需進行過個人所得稅的全員全額納稅申報才算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沒有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肯定會有涉稅風險.

二是企業從外部取得的,且按稅法規定,不需要開具發票的情況.

比如,發生非價外費用的違約金、賠償費,解除勞動合同(辭退)補償金等.由于不涉及流轉稅,不需要開具發票.此時,取得蓋有收款單位印章的收據或收款個人簽收的收據、收條或簽收花名冊等單據,會同其他能夠證實真實支出的相關憑據,這些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另外還有行政事業收據、火車票、部分地方的公交車票等,如果是真實業務發生,也是可以正規進行報銷抵扣的.

三是有些支付的境外相關費用.

由于國外不一定有和中國類似的"以票管稅"的稅收管理思想.因此,支付的合理的境外費用,可以提供合同、外匯支付單據、單位、個人簽收單據等.稅務機關在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并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

好了,本文的主要內容就講到這,請企業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判斷,如果其他單位為企業提供了上述應開具發票的行為而未開具發票并以財政部監制章的收據作為代替,企業應向相關單位索取相應的發票,憑財政收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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