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前的偷漏稅行為怎么處理?
我們單位已有原來的集體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稅務機關在對原企業的納稅情況稽查時發現有偷稅行為,稅務機關要求我們負責補繳,我們不知道是否符合政策?
根據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偷稅漏稅的處罰規定
一、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熟悉:違反稅法行為及相關法律責任(如:罰款金額、倍數、比率)
重點:對偷稅行為的處罰
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稅額1萬元以下1—10萬10萬元以上
偷稅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
處罰征管法處罰:
①補稅
②滯納金
③罰款偷稅數額50%—5倍。
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②判刑:3—7年
應用舉例:
東方娛樂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專門經營歌廳舞廳、游戲游藝、保齡球臺球業務的娛樂企業。2003年2月,娛樂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納稅資料。資料顯示的財務收支及納稅情況如下:
(1)取得門票收入150萬元,點歌費收入50萬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萬元,煙酒飲料收入70萬元,會員卡費收人100萬元。
(2)成本支出220萬元。
(3)銷售稅金及附加71.5萬元,其中營業稅65萬元[(150+50+100)×20%+(30+70)×5%],城市維護建設稅4.55 萬元[65×7%],教育費附加1.95萬元[65×3%].(4)發生期間費用108.5萬元,其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折舊2萬元,廣告費用 30萬元,支付給本企業雇員業余時間聯系客戶的傭金30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支付利息40萬元(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為25萬元)。
(5)應納稅額所得額為0.[150+50+30+70+100-220-108.5-71.5]
要求:
(1)逐一找出娛樂城在稅款計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正確計算應納的各種稅款及教育費附加。
(2)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關規定,指出娛樂城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案」
(1)存在問題及稅費計算:
①部分收入因適用稅率不正確,致使營業稅計算有誤。
營業稅=(150+50+100+30+70)×20%=400×20%=80(萬元)
②因營業稅計算不正確,致使城建稅計算有誤。
城建稅=80×7%=5.6(萬元)
③因營業稅計算不正確,致使教育費附加計算有誤。
教育費附加=80×3%=2.4(萬元)
④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因而不能在稅前扣除⑤廣告費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稅前列支標準。
不能在稅前列支的金額=30-400×2%=22(萬元)
⑥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30萬元在稅前列支不正確。
⑦利息在稅前全額扣除不正確,應按稅法規定扣除。
不能在稅前扣除的金額=40-25=15(萬元)
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不正確
企業改制前的偷漏稅行為怎么處理?分立之后的企業沒有繳納的話有連帶責任,至于偷稅退稅有什么處罰,上文小編也簡單介紹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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