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期的企業能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嗎?
問:我單位為一家處在建設期的企業,由于2009年增值稅轉型后,我企業想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稅務機關認為由于我們沒有銷售收入,暫時不予認定,請問有無這樣的規定?我們在建設期能否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在建設期購進的固定資產(機組)能否抵扣進項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出臺過“沒有銷售收入,暫時不予認定”或者“建設期間不予認定”的相關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第059號)第五條規定,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依照上述規定,如果貴公司屬于新辦企業,可以根據國稅發[1994]59號第五條的規定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如果不屬于新辦企業,則可以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所購入的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
建設期的企業能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嗎?上文介紹了國稅總局沒有出臺沒有銷售收入,暫時不予認定的相關規定,因此建設期也是可以認定的,對此大家還有其他財務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