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規(guī)定是什么
(1)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于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fā)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yè)銀行除外.
(4)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于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可轉換債券影響因素
轉股價格調整條款:在發(fā)行之后,當公司因送紅股、增發(fā)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況(不包括因可轉換債券轉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fā)生變化時,將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
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在存續(xù)期間,當本公司A股股票任意連續(xù)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85%的情況,本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經過2008年的下跌,正股股價遠遠低于轉股價格.根據轉股價格修正條款,2009年3月12日,發(fā)行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向下修正轉股價格的議案,修正后的轉股價格為8.52元/股,比初始轉股價格大幅下降.南山轉債的正股,于2009年六月四號(股權登記日)實施2008年度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元(含稅)的分配方案,根據轉股價格調整條款,南山轉債的轉股價格相應由原來的8.52元/股調整為8.42元/股.
當期轉股價格的大幅降低,配合正股股價的上漲,使可轉換債券的價值比前期大幅上升.以南山轉債為例,2009年7月27日,其正股股價為15.83元,轉債價格為192元(今年以來漲幅接近1倍).但之后正股價格的下跌,轉債市場的暴跌突如其來,截至2009年8月11日,南山鋁業(yè)股價13.76,南山轉債163元.更有意思的是,一般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不可能像股票一樣可以不斷上漲,為了保護發(fā)行人的利益,可轉換債券一般都具有提前贖回條款.
上文講述了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規(guī)定是什么.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時,要充分注意風險,我們在做賬納稅的時候應該根據企業(yè)的具體情況選擇,這種情況我們經常會碰到,小編覺得大家需要理解,希望本文能給你帶來幫助,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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