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銷合同的銷售額用不用繳納印花稅嗎

2021-08-03 07: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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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的規定,企業之間在合作時,需要依據雙方的約定方式簽訂合約,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購銷合同,而印花稅是隨著交易的達成就需要繳納的.那么,沒有購銷合同的銷售額用不用繳納印花稅嗎?我們來看一下相關規定吧.

沒有購銷合同的銷售額用不用繳納印花稅嗎

繳納購銷合同稅目印花稅時,只是按照實際簽訂了購銷合同的部分所記載的購銷金額貼花,對未簽訂購銷合同的部分,則不予貼花.在日常的稅收檢查中發現,被檢查的企業往往存在購銷合同稅目印花稅漏繳或貼花率低的現象.由于購銷雙方長期合作而形成的良好信譽關系,不少納稅人和業務單位購銷往來,不簽購銷合同,而以日常的供貨或提貨及結算單據來確認成本,計量收入.

沒有購銷合同的銷售額用不用繳納印花稅嗎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和計稅依據是什么?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根據財政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通知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各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第二條的規定,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可見,只要具有合同性質的購銷往來憑證,要素雖不完全但明確了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就應按規定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國稅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一、供需雙方當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供需業務活動中由單方簽署開具的只標有數量、規格、交貨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的訂單,要貨單,雖然形式不夠規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因雙方當事人不再簽訂購銷合同而以訂單、要貨單等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所以這類訂單、要貨單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法規貼花."

沒有購銷合同的銷售額用不用繳納印花稅嗎?依據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和計稅依據,繳納購銷合同稅目印花稅時,只是按照實際簽訂了購銷合同的部分所記載的購銷金額貼花,對未簽訂購銷合同的部分,則不予貼花.大家明白了吧?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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