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開票不一致的相關處理方法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購銷合同與發票不一致,如何重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有些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雖然未經購買方認證,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通知單,銷售方憑據此重新開票.
合同與開票不一致的相關處理方法是什么?以上內容就是小編老師講解的相關資料,大家應該都知道合同和開票主體不一致的話,處理方式分為收回發票作廢處理或者就是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沖銷處理的.其他相關的資料建議你們可以來這里試試,這里有不少會計知識可以免費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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