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是什么?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他們之間的區別有:
(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訴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
(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并不消滅;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4)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者延長;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就是指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時間.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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