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何時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后,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抵扣及帳務處理
1、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對收取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實行"先比對,后扣稅"."先比對,后扣稅"是指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后,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總局進行比對,總局比對結束后將比對結果下發各省市,各主管國稅局將比對無誤的信息通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進行抵扣(一般在認證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
2、帳務處理:
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行稅額"二級科目.
(1)企業認證后: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2)收到比對結果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通過上述內容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何時抵扣?"這一個問題有所了解了.先認證待比對相符后才能抵扣,會計師對應主要關注其真實性和合規性.同時應做好正確的會計處理,所以當我們會計人員一定要對政策非常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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