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如何征收契稅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共同建房,建成后按約定的方式分配房屋.合作建房涉及到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是出地方,實質上是出地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了部分自建的住房. 關于如何繳納契稅,應該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處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對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契稅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的批復》財稅〔2000〕14號文件規定:一、關于甲乙單位合作建房契稅納稅人和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甲單位擁有土地,乙單位提供資金,共建住房.乙單位獲得了甲單位的部分土地使用權,屬于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的規定,對乙單位應征收契稅,其計稅依據為乙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如果在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權屬發生轉移的就需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契稅,如果未發生權屬轉移,則不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由土地使用權的承受人繳納.
上述甲乙單位合建并各自分得的房屋,不發生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合作建房的增值稅應當如何繳納
一、合作雙方不成立合營公司情況下的合作建房
(一)以地換房
比如,甲方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乙方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資金,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甲方取得部分房屋.這種情況下,甲方以土地使用權換取了房屋形式的經濟利益,乙方以房屋換取了土地使用權形式的經濟利益,雙方的行為均為增值稅銷售行為,均應繳納增值稅.雙方以物易物的銷售額如何確定,目前營改增的規定尚無具體規定.不過可以按一般的營業常規定即可以參照土地的市場價或房屋的市場價確定銷售額.
(二)以地換取利潤
如承接上例,房屋建成后,甲方按約定的比例取得利潤.這種情況下,甲方屬于明顯的土地銷售行為.
二、合作雙方成立合營公司情況下的合作建房
甲方出地乙方出資金共同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方取得收益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
(一)雙方共擔風險,分配利潤;
(二)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按收入一定比例分成;
(三)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按一定比例取得房屋;
合作建房如何征收契稅,合作建房要看土地使用權屬有沒有發生轉移,大家一定不要混淆了,不然會對企業造成影響,我們還是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收入情況來看,看完本文你學會了嗎?如果你還有其他財務問題,歡迎咨詢本網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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