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費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扣除嗎

2021-04-10 10: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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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運輸企業(yè)的會計人員而言,日常工作中經常要處理裝卸費的問題,裝卸費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扣除嗎.也是最近很多朋友在咨詢的事情,說明大家對于相關內容了解的不夠透徹,根據這個問題的小編為了幫助大家處理這一層面的疑惑,總結了以下內容.

裝卸費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扣除嗎

裝卸費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價外費用,且與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反映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情況的,其取得相應合法抵扣憑證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可申請抵扣.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上項規(guī)定,為貴公司提供運輸服務的單位,在運輸過程中,同時還提供裝卸和其他運雜服務,這屬于規(guī)定中的混業(yè)經營情形,應按各項適用稅率開具發(fā)票,不能將裝卸和運雜費用也開為運輸費用.

對于發(fā)生不同性質的費用,如運輸費、裝卸費、運雜費,可按會計核算要求分別記錄,但對于符合抵扣規(guī)定的增值稅進項稅不需進行轉出.

裝卸費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扣除嗎

裝卸費開具普通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裝卸費開具普通發(fā)票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通過上文對裝卸費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扣除嗎的講述,我們知道裝卸費應根據實際發(fā)生、取得情況進行確定,我們在操作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各財務人員和企業(yè)經營者都應高度重視.如果你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xù)關注官網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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