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在計算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銷售(營業)收入×15%=


8 000×15%= 1 200(萬元);實際發生額1 500萬元>扣除限額1 200萬元,故準予扣除的廣告費


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為1 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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