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是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等經營活動以外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租金;(3)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暫付的押金;(4)備用金,如暫付給企業有關部門和個人周轉使用的款項等;(5)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的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6)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選項C,應通過“應收賬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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