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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地價款200萬元、相關稅費8萬元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支付工程價款150萬元屬于“房地產開發成本”。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房地產項目分攤,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規定比率(本題為8%)。所以準予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200+8+150)×8%=28.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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