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以成交價格(200萬元)以及該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10萬元)為基礎確定。(2)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8萬元),應當計入計稅價格。(3)該公司應繳納進口關稅=(200+10+8)×10%=21.8(萬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
3月~1年 2
1-3年 3
3年以上 6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